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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09:09:32 来源: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状态,包括既往换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等。
       2.您应向医院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否则,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诊断性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并按医嘱的要求履行各种医疗行为,包括必要的院内外会诊、转诊、专院及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在家属未在的情况下,如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或出现意外等紧急情况,为不耽误抢救病人,医务人员可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包括实施各种手术),同时通知家属。
       7.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您穿着病员服装,不要自行调换床位或到其他病房去,以防交叉感染。不得在病室内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8.请您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住院期间未经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在外住宿,否则发生意外有本人负责。
       9.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10.为了您的安全,请遵守我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院严禁携带、储存及使用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非医院配置的电器、电加热器具;医院是公共场所,请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机密文件、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病房,也不要随意进入他人病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病房无人时要在无安全隐患情况下锁门离开。紧急安全出口在楼道两头配有标识,供您在遇有紧急情况疏散逃生使用。
       11.使用淋浴时注意水温,以免烫伤。微波炉仅加热用,请务必使用微波炉专用容器加热,请在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后正确操作使用,请勿用于生食加工,严禁加热鸡蛋、袋奶等易爆、易沸食品,以防热烫伤。家属及探视人员禁止使用淋浴间,违者按医院规定处理。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请您务必带好出院带药,出院后遵医嘱正确用药并按时到我院门诊复查。
       14.为保护其它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对违反者根据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医院有权请公安机关介入依法解决。
       15.如需复印病历,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住院号卡片于出院七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复印病历;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携带本人及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患者)、住院号卡片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