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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屈光不正的配镜原则

发布时间:2016-08-08 15:57:11 来源:

 眼镜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觉得视力不满意或者感到视力疲劳的人。配镜目的常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希望通过配镜提高远视力的近视。

  2、希望通过配镜矫正先天性远视以及因远视引起的内斜视及弱视。

  3、希望矫正单纯近视或远视镜片仍不能提高视力的散光。

  4、希望通过配镜解决近距离读写困难、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性老花。

  对上述情况,其处理原则分述如下:

一、近视


  近视配镜,总的原则是:取其最佳视力(1.0)(对数视力表5.0)的最低度数。

  青少年学生配镜,应散瞳后检影,或者散瞳后电脑验光。以便消除眼的调节,避免把假性近视或轻度远视,误认为真性近视而配戴不必要的近视镜。如近视在-1.0D以内的近视,可能为假性近视,暂不配镜,应先由医生进行治疗。经治疗后,视力确不能提高,根据情况再行配镜,给这些青少年一个可能恢复正常视力的机会。

  根据验光的结果还得认真调试,调试的这一过程又叫:主观验光或者主觉验光。一副眼镜处方的确定,应该是电脑验光或人工检影(客观验光)加主观验光后的结果。有人强调电脑验光不准确,其实就是指责电脑验光后,不经过调试就直接给予配镜的这一做法。因为电脑验光的结果与实际配镜的度数存在着差距,如不试镜就给予处方配镜,那怕最为先进的电脑验光设备也是不可靠的。对于青少年学生的配镜,只要做到散瞳后验光,加上主观调试,并由配镜者自己确认。电脑验光和人工检影同样是准确的。

  有时,我们迁就没必要戴镜的配镜者,为其配用了虽然度数较低的镜片,那怕是-0.5D的近视镜片,这样做的后果不但给配镜者确定了戴镜的基础,并促使戴镜者成为真性近视并向深度发展。因此,有学者称这种眼镜为“有毒镜片”。另外,为配镜者配用了超过应配度数的镜片,超过部分就是人为的远视度数,又称过度矫正,简称过矫。这样做的后果,除给戴镜者造成由于远视而引起的一系列眼疲劳症状外,而且超过(过矫)部分的度数在下次换镜时还将保留,保留部分的近视就是矫正过度性近视。我们验光配镜中,遇到过矫戴镜者,应在每次换镜时把过矫部分逐步降低,直到应戴度数为止。虽然戴镜者开始觉得矫正视力并不满意,也应动员接受这一做法。

  中度或高度近视,初次验光,也不能完全足数配镜,因为配镜者并不能满意接受。在得到验光结果后,适当降低部分度数给予处方,在适应戴镜后再逐步达到应有的度数。

  高度近视的眼球,往往伴有严重并发症而得不到满意矫正。在增加镜片度数后仍不能明显提高视力,就应该取较为低的度数。糖尿病人,因血液中糖的浓度升高或降低,也能出现暂时性的远视或者近视。如有必要仍可给予配镜,但应向配镜者解释引起的原因,因为刚戴不久的眼镜会因血糖浓度的变化,又会觉得不合适了。

  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并不一定全是表现出视近模糊的老花,也有少数人因晶状体老化,出现晶状体厚度变化而表现出近视的症状,对于这类情况,为其配用低度的近视镜,是个很受欢迎的解决办法。度数一般在-1.0D左右。

  刚刚接受白内障手术后以及刚做了准分子激光的近视,可能视力恢复不满意,有的仍留有部分近视度数,待恢复一段时间后(约二、三个月),可根据验光结果重新给予配镜矫正。其方法与正常近视者相同。另外,近视度数在-3.0D以下,看近不用戴镜;如在-3.0D以上近视,看近应该用再减去-3.0D的眼镜为妥,现在有多焦点镜片也可考虑配用,但应注意远近二用的瞳距。

  二、远视

  远视配镜,总的原则是:取其最佳视力的最高度数。

  刚出生的新生儿,全是远视。随着年龄的增大,眼球逐渐发育直至正常。所以2-3岁的小儿,有+3.0—4.0D远视,如不出现症状(斜视甚至弱视)可以暂不予配镜。但其中仍有部分发育缓慢而且度数较深的,才是需要配镜的远视。如果度数不深,但矫正视力不足1.0(对数视力表5.0)的,也应立即验光配镜。

  少儿远视配镜,一定要阿托品散瞳后检影或者电脑验光,待散大的瞳孔恢复后再复查,这样才能确定应配眼镜度数。并嘱定期复查,根据发育和视力情况,每年验光复查后换镜。如一眼视力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为正常,如另一眼不能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被认为弱视。这种远视,弱视眼往往引起内斜,无论有无内斜,只要有弱视,可以动员少儿家长接受双镜法进行矫治。

  具体做法如下:经验光后,配度数相同眼镜A、B二副,用黑纸或黑布盖去A镜能矫正到1.0(对数视力表5.0)这一眼的镜片,B镜不作处理。每周戴A镜四天,B眼镜三天。每周在相同条件下查视力并记录。只要遮盖眼视力不下降,可至每周戴A镜五天,B镜二天。除睡觉外,每天坚持戴镜,并让弱视眼戴镜后多看书、画画、穿针引线,看电视,做有兴趣的近距离用眼活动,从而促使弱视眼功能恢复。如果弱视眼视力较差,视戴时,小儿往往不接受,可以从小儿能看到的物体开始。这需要家长和老师坚信这是治疗弱视的有效方法,不轻信“眼镜越戴越深”的错误认识,坚持戴镜,到戴用A镜也能活动自如了,说明视力在提高。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二周就能做到的。用双镜法比单纯的遮盖法省事,不易损坏眼镜,而且效果可靠。弱视眼得到恢复后仍不能立即放弃A镜,应坚持巩固一段时间后再逐渐减少戴用A镜时间,并坚持每周查视力,观察双眼戴镜后的视力变化。发现原弱视眼视力稍有下降,说明矫正没有巩固,再恢复A、B镜戴用方式。用有遮盖的眼镜,还应提防小儿从镜眶边偷看,从而形成异常的视网对应,这后果比单纯的弱视矫正还麻烦,如要矫正异常视网膜对应,还得先把异常视网膜对应纠正成正常的视网膜对应后,再矫正弱视。这样一反复,想要矫正原先的弱视,时间上就来不及了。

  根据实践;弱视的恢复,在四至六岁时效果最好,八岁左右仍有希望,十岁后收效甚微,十二岁后无效。因此,弱视治疗的关键是:准确的验光配镜,有效的矫治年龄,家长的理解和重视。这三者缺一不可。

  如有黑色的成品镜片,制作矫正弱视眼用的遮盖眼镜,一定是既方便又美观。当然也有现成的遮盖一只眼镜用的小套,使用也很方便。

  成年人甚至是年青人的远视,表现出过早的近距离读写困难和视疲劳,而不得不戴用远视透镜。这类远视,可选用较为讲究的近视镜眶样式,戴起来与近视镜较难区别,这样易被接受。但度数仍应遵守远视配镜原则,另外,配镜者的职业、年龄和用眼情况,在配镜时也应了解。如配镜者年龄在四十岁以上,应动员配远用和近用二副眼镜才能解决视疲劳的困惑。

  三、散光

  散光可分为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能通过配镜矫正的散光都是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配镜不易矫正。

  规则散光中的单纯散光,无论度数深浅,只要有视力疲劳,就应配镜。较深的单纯散光较少,散光往往与近视或远视结合在一起,配镜矫正时,应记住近视或远视的验光配镜原则。近视或远视加散光,散光部分可以用其散光度数的一半加入球镜度数。不加散光视力仍能矫正至1.0(对数视力表5.0),可考虑不加用散光。高度近视虽有散光,加散光后视力无明显增加,还是不加散光为好。散光如能明显提高视力的,在以后配老花镜时也应考虑加用。配用散光应避免两眼度数不可相差太大。尽可能不要加用较大度数的散光,以免引起不适。低度、中度近视带有散光的,对加用散光后确能明显提高视力,但要求度数和轴位准确。

  不规则散光大多是手术、外伤、角膜病变的后果,要做到准确验光较困难。这类情况的配镜,只能通过主观验光试镜,如视力稍有提高,配镜者满意就可给予处方配镜。不规则散光中也有一种少见眼病为角膜圆锥,这种疾病,用隐形眼镜是很好的适应症。

  四、屈光参差

  两眼的屈光状态不一样,就称为屈光参差。绝大多数的屈光参差在1.0D以内,两眼相差1.5D以内的屈光参差仍属于生理性的。两眼屈光度相差0.25D,可使视网膜上成象大小相差0.5%。两眼视网膜成象相差超过5%就不能耐受,所以两眼镜片度数相差不能大于2.5D。但是,也有个别戴镜者相差达到6.0D的仍没有不适。所以,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应该遵循,因为绝大多数人超过了这一限度,戴了就不舒服。但又不能死搬教条,个别配镜者愿意戴配较大屈光参差的眼镜,而且仍能适应,并有良好的双眼立体视觉。因此,只要向配镜者说明清楚,配镜者自己愿意,也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屈光参差配镜,如双眼相差2.5D以内,两眼以予全矫正。如超过2.5D以上,以矫正低度眼为主,另一眼度数在低度眼度数上再加2.5D试戴后处方配镜,如加了并不能提高视力,还不如放低度数直到与低度数眼相同度数配镜。

  五、老花

  老花不属于屈光不正,而是一种调节能力减退的生理现象。老花配镜应以近距离读写较长时间不易疲劳为原则,两眼分别验光测试后配镜。双眼度数尽可能相同或者不要差别太大。不要计较所配眼镜的度数,假如有+2.0D老花,只愿意戴用+1.0D度数的老花镜,其实还有+1.0D没有矫正,还会出现视力疲劳症状。按年龄计算配镜度数只能作为配镜参考。如配镜目的是为了看清电脑或者玩纸牌等桌上的物体,用眼的距离就得比读写时稍为放宽,相应的度数就得放低。当然,原有近视或者远视,在配老花镜时也应作相应的考虑。有的配镜者图方便,想配既能远用又能近用的双光镜,这又称双焦点镜,这种眼镜应注意远近二用的瞳距。

  另外,频繁的调换花镜,应提醒配镜者去医院,请眼科医生排除青光眼等眼病的可能性。视物模糊并不全是老花,如白内障、糖尿病、眼底病等都是年龄较大人群中的常见病,在排除上述眼病的前题下配镜,以免延误治疗。